1. 重病户标准是指在医学上被认定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群。
2. 重病户标准的确定通常是根据医学专业的诊断和评估结果,包括疾病的严重程度、对生活能力的影响以及治疗和康复的需求等因素。
3. 重病户标准的可以包括社会保障政策中对于重病户的救助和支持措施,以及医疗资源的优先分配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实践。
此外,重病户标准的制定也需要考虑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
重病救助金的补偿分为两个部分: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比例如下: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为100%;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为0.5万元,一年度内参保居民只承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0至2万元(含2万元),救助比例为70%;2万元以上救助比例为80%;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另外,对于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