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根据继承人死亡前的意志,将遗产转交给其预定的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合法和正常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在《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包括法定代位继承和被继承人指定的代位继承,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有在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时才能代替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代位继承的过程中,法律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继承人的身份和顺序,遗产的处理方式等,这些规定能够保证继承的公平和合法性。
1、公证处
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
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收费项目
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也就是说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次计算各类档次的收费,个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就是收费的总额。
4、收费标准
继承房产过户费中花销最大的一项就是房产价值评估,具体收费标准分了7个档次,其中估价在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下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五;第二档101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二点五;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五;2001万元以上到5000万元部分的累进计费率为千分之零点八;5001万元到8000万元部分是千分之零点四;8001万元以上到一亿元的部分则是按千分之零点二的累进计费率计算的;最后一亿元以上的部分的累进计费率是千分之零点一。
代位继承指遗产的继承权被转让给遗产继承人的后代或者有关人,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①遗产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继承权自然转移到了遗产继承人的后代或有关人;
②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上的约定,遗产继承权也会移交给遗产继承人的后代或者有关人;
③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英国王室、荷兰和挪威的王位继承,也属于代位继承的范畴。代位继承的存在为遗产继承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规定,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